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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国企改制是正确的吗 97年国企改制合法吗?

当年国企改制是正确的吗

当年国企改制是正确的吗 97年国企改制合法吗?

国企改革是正确的的吗?

97年国企改制合法吗?

国企改革是正确的的吗?我认为是正确的,国企改革是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如果不改革就不有这么快的发展,就没有新的企业管理体制,国企改革,抛弃了一些企业的包服,改革后的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所以就会有飞速的发展,赶上那些发达国家,使我们的国家更强,更富,

国企改革是正确的的吗?

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多次强调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指出了新阶段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实施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国资委党委紧紧围绕十个方面50项重点任务,持续加大统筹协调、政策创新、督促引导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推动改革落实落地。

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利弊?

九十年代,大量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三角债频发。在此关键时候,国有企业重组也就成为必然,进而引起重组后各企业大量裁员的下岗潮。在当时虽然引起部份下岗职工的不满,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却是非常成功而且影响深远。

然而当时的改革简单粗暴,没有充分考虑当时工人的诉求,使下岗面工再就业面临巨大的困难,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

国企的改制有点过急,目是的是好,伤的却是国有资产和员工的心。

九十年代国企职工买断工龄合法吗?

以前的国企工厂工人创造的利润是全部上交国家,然后由国家分配的。国家分配回来的有职工福利住房,医保,职工工资以及再生产资金。国企转型,主要是当时补偿方法下面操作太乱了。很多人工作了十几年才补偿几百块钱或者一千多块钱然后推给社会变成灵活就业。造成很多人一下子无法适应。很多人无法及时交社保。又迎来不给补交社保。延迟退休。

九十年代国企职工买断工龄合法吗?

九十年代国企职工买断工龄合法吗?

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后,国企深化改革,对原国企职工强制“买断工龄”政策,违反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职工劳动保障条例”。后期“中央”紧急叫停,企业以改制为名,强制对企业职工实施“买断工龄”行为,并承认“买断工龄”属于“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我夫妻俩人,原是国有粮食企业职工;2000年7月我市粮食系统工业企业,采取“一刀切”的改革措施;原工业企业全员在册职工,借“国企改制”为题;对原有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倒闭;并限期原企业要与“企业在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解取书”,并按职工工龄长短,给予“买断工龄”补偿;期限为2000年6月30日止。

记得我所在“粮食系统”,实施“买断工龄”方案,及奖励、补偿标准是:

凡原企业在册职工、借调(挂职)人员,一律与原单位“解取劳动合同关系”,并终止劳动合同,并以“个人档案”入职日起至“解取劳动合同关系”止,按一个工作年限,给予1000元“工龄补偿金”。

凡在2000年6月30日之前,与原单位签字的,(解取劳动合同关系书),“企业破产清算领导工作组”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金,如延迟仍不签字的,每延期一个月,奖励金减少2000元,达三个月仍不签字的,不予奖励;后期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未签字人员名单,移交“清算领导工作组”侍处理。

记得我领取了26800余元“工龄补偿金”,我家属补偿金是22000余元。

凡与原单位“清算组”签字的,“清算组”工作人员,先计算“工龄”时长,及有关职工社保缴费日期,以及原职工合法“福利收入”,包含“奖励金”,汇总打入“买断职工”个人“银行存折”上。

凡已签字的,并已领取“补偿”手续的;“清算组”给“下岗工人”发给“失业金”领取存折,凭此折次月前往人社局,领取“失业金”,记得当时每月领160来元,每满足一年工龄,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最高不超过24个月。(我和妻子,原工作年限都超15年以上,领取了24个月失业金)

…………

弹指一挥间,下岗已经二十三年了;现在家属已办理退休4年多了,我们俩都是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缴的60%档,就这个最低档,那个年代是怎么熬过来的,只有经历过的下岗人,才知道苦辣辛酸泪;现如今每月养老金2585元(33.48年工龄缴费年限),我吗,还没到龄仍在缴费,,继续干个体做买卖,挣点钱养家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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